宜春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
近日,宜春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办名义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
文件要求,各级政府要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,对考核奖惩也要作明确规定,应本着科学、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,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,引导用地单位避开名木古树和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,尽量不占或者少占生态公益林林地,特别是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生态公益林林地,以及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地。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及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,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工。发改、规划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,凡需使用林地的,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。交通、电力、通信等部门组织兴建的各类基础性、公益性项目,在规划设计时,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。
宜春市林业局 何小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