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市规范公益林受灾迹地植被恢复管理工作
7月28日,宜春市林业局规范该市公益林受灾迹地植被恢复管理工作。
一是严把受灾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关。未按批复后的造林作业设计书要求实施的,要督促受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。
二是严把受灾迹地更新造林自查验收关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底后开展去冬今春受灾迹地更新造林自查验收工作,并集中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受灾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验收。
三是督促生态公益林受灾迹地更新造林。对于有些地方公益林受灾迹地还未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的,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促,发挥好理赔资金和造林项目资金,尽快恢复受灾迹地植被。
宜春市林业局 何小龙